
企业管理方案范文锦集十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方案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管理方案 篇1 为顺利实施榆林斗山战略管理,走特许经营之路,实现榆林斗山宏伟的新三年发展目标,公司必须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向管理要效益。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十分突出的问题在于管理基础工作十分薄弱,人才十分缺乏,与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强力推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企业管理规范化是企业绕不过去的发展阶段,是企业走向辉煌的必由之路,是促进企业升级的巨大变革。
企业管理规范化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它包括六大系统: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系统;企业业务流程与表格设计系统;企业组织结构系统;企业部门及岗位描述系统;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系统;企业管理控制系统。六大系统就是企业管理的六根地基桩,只有把这六根桩深深打入企业的地基,在此基础上经营管理企业,企业的大厦才能稳定。为此,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明确榆林斗山发展的战略目标;
明确企业成立的社会意义;
明确企业经营的服务宗旨;
明确员工需要遵循的企业文化,然后把它们渗透到员工、市场和社会上去。
(二)企业业务流程与表格设计
工作流程的作用是:把企业日常工作的过程做一个良好的设计,使常规性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使突发性的工作能够未雨绸缪。
表格设计的作用是:把企业日常工作做得更加清晰、规范,表格设计做到简明好用、程序配套。为企业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打下基础。
一个现代化企业是先考虑流程后考虑部门的,流程比部门更重要,流程大于部门。
(三)企业组织结构构建
根据企业发展目标来设计、调整、优化、改革组织结构,因为结构会影响行为。
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确定之后,年度的工作规划就必须明确;
年度工作规划明确以后,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必须明确;
核心业务流程确定之后,才能推算企业需要怎样的组织结构才能支持企业战略规划的实现;
组织结构确定之后,再明确每个功能模块的职责。
(四)企业部门及岗位权责描述
对部门和岗位权责、员工的任职资格进行准确、实用和规范地描述,并在工作考评中体现它的重要作用。
传统"人治"方法已不能适应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靠"法制"的管理系统,靠任职资格来规范员工、管理者的任用和考核标准。
企业的岗位描述具有良好的授权的功能;
任职资格描述对员工工作能力具有判断的功能;
岗位价值分析对员工工作所产生的贡献具有检验、评价的功能。
(五)企业规章制度设计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指全体员工都需遵守的游戏规则。
公司规章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精而少才能以理服人。
制度不能有随意性,要保持坚持性与执行性。
重要地是,制定了的制度就要坚决执行。
(六)企业管理控制
管理者必须思路清晰,谋定而后动。
实现谋定而后动的唯一方法,是在企业里真正有效地建立起一个管理的控制系统和决策的支持系统。这个系统对于企业,尤其是企业的各级管理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以上六项,称之为企业管理规范化的六大硬系统,在规范化的工作中,同时还要建立企业管理的五大软系统:有效沟通系统;有效授权系统;信息管理系统;问题的分析与决策系统;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系统。
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原则:
规范化管理工作应坚持全员原则、简明原则和实用原则。
(一)、全员原则
规范化管理设计要来自于全员,也应用于全员。鼓励企业全员对系统进行检讨,对授权进行监控。系统的建立健全,从企业最末层的岗位开始,把全体员工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反复进行检讨和设计。
(二)简明原则
简明原则的内涵包括:
流程一定要看得懂;
流程一定要分得清;
流程一定要学得会;
流程一定要用的着;
流程一定要走得通。
(三)实用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有易到难,重在实用。避免闭门造车、华而不实。
三、管理规范化工作计划安排
管理规范化工作是企业管理升级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场大变革,也是企业应该常抓不懈的工作内容。
企业管理方案 篇2中层管理培训分析中层干部管理者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计划及有关细节和程序,以贯彻执行高层管理者作出的决策和计划的人员。中层干部管理培训为您介绍中层干部管理者的工作特点,中层干部管理培训创新。
中层干部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以及基层管理者的工作是有差异的,他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不是决策者
企业中处在各层级的成员都有着不同的主体责任,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在组织运行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高层管理者主要是掌握政策、把握方向、构筑愿景、策划战略,然后再把自己的想法传递各中层干部,所以企业的中层干部不是决策者,只是起到任务分解的作用。
2、不是执行者
上级有了决策,策略之后再传递个中层,中层再传递给基层领导,然后基层的领导才让下属的员工付诸实施,中层是连接高层管理者与基层管理者的桥梁和纽带。
3、是协调控制者
中层干部是基层与高层之间的桥梁、纽带;发挥得不好,就是基层与高层之间的一堵墙。所以中层干部扮演者协调员的角色。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沟通的失误、信息的失真等问题造成高层管理者与基层员工之间的隔阂。而中层干部更接近员工,更能体会和理解员工,可以从中斡旋、协调,使大家能够齐心协力共同实现组织的目标。
中层管理培训创新
中层干部管理培训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中层干部在企业所处的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培训的时候不能按照以前的方法进行培训有有所创新,具体要要做到:
1、培训多样化
中层改那不培训多样化不只是形式多样化,内容也要多样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就是要举行各种各样的培训,不能只让中层干部坐在屋里学习,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演练;内容多样化是要公司的中层领导掌握多种多样的知识,不管是管理能力,还有专业的技能、职业素养、心态等各方面的知识。
2、培训目标化
培训要有一个目标,要确立一个目标,为了 ……此处隐藏12384个字……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列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七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季度投资分析情况。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中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中央企业。相关中央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中央企业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xx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